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3421022/2019-35050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工作,按照《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的职责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条 市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
第五条 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律师或专家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第六条 科学设定法制审核人员招录和选配标准,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鼓励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逐步实现法制审核人员都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第七条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优化结构,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
第八条 本办法由张家口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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