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发改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 2024-01-23       发布机构: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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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发改类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
序号许可事项具体情形行使层级省级业务指导部门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行政许可类型行政许可证件名称补正情形补正要求受理情形不予受理情形许可情形不予许可情形中止情形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1节能审查节能审查省级、市级、县区级省发展和改革委20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市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服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因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中查由省级节能市查机关负责。其他制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口行决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圆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的园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除工艺简单、节满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日北山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市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承诺件身份核验、材料核验检验型关于xx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1.内容不齐全的;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当场或者3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主体应当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1.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收到节能审查材料超过3日,逾期未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3、符合受理权限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不符合受理权限的;3.重复申请的;4.告知补正后内容仍不齐全、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二)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准确;(三)项目节能措施具有合理可行性;(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准确,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一)项目不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二)项目用能分析不够客观准确,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准确;(三)项目节能措施不具有合理可行性;(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不准确,不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1.申报主体主动提出中止办理或撤回办理申请;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2.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分析评价依据:(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3.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1.受理:3个工作日;2.特殊环节(第三方机构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间内)15个工作日;
3.审查:4个工作日;4.决定:1个工作日。
2节能审查节能审查变更省级、市级、县区级省发展和改革委20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圆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承诺件身份核验、材料核验检验型关于xx项目的节能审查变更意见1.内容不齐全的;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当场或者3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主体应当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1.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收到节能审查材料超过3日,逾期未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3、符合受理权限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不符合受理权限的;3.重复申请的;4.告知补正后内容仍不齐全、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二)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准确;(三)项目节能措施具有合理可行性;(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准确,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一)项目不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二)项目用能分析不够客观准确,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准确;(三)项目节能措施不具有合理可行性;(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不准确,不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1.申报主体主动提出中止办理或撤回办理申请;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2.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分析评价依据:(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3.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1.受理:3个工作日;2.特殊环节(第三方机构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间内)15个工作日;
3.审查:4个工作日;4.决定:1个工作日。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省级、市级、县区级省发展和改革委2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承诺件材料核验条件型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1.内容不齐全的;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当场或者3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主体应当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所需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4.符合核准权限的;5.逾期1个工作日不告知补正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1.不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2.不符合核准权限的;3.重复申请的;4.告知补正后内容仍不齐全、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能够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一)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不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1.申报主体主动提出中止办理或撤回办理申请;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1.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核准前置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除外);(三)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不需要移民安置的项目除外);(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1.受理:1个工作日;2.特殊环节:需要评估的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
3.审查:2个工作日;4.决定:1个工作日。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变更省级、市级、县区级省发展和改革委2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第十一条  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第三十七条   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承诺件材料核验条件型关于xx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1.内容不齐全的;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当场或者1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主体应当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所需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4.符合核准权限的;5.逾期1个工作日不告知补正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1.不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2.不符合核准权限的;3.重复申请的;4.告知补正后内容仍不齐全、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能够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一)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不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1.申报主体主动提出中止办理或撤回办理申请;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1.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核准前置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除外);(三)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不需要移民安置的项目除外);(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1.受理:1个工作日;2.特殊环节:需要评估的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
3.审查:2个工作日;4.决定:1个工作日。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延期省级、市级、县区级省发展和改革委2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第十二条  企业自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件材料核验条件型关于xx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1.内容不齐全的;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当场或者1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主体应当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所需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4.符合核准权限的;5.逾期1个工作日不告知补正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1.不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2.不符合核准权限的;3.重复申请的;4.告知补正后内容仍不齐全、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能够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一)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不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1.申报主体主动提出中止办理或撤回办理申请;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1.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核准前置条件证明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除外);(三)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不需要移民安置的项目除外);(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1.受理:1个工作日;2.特殊环节:需要评估的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
3.审查:2个工作日;4.决定:1个工作日。
6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用的审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用的审批市级、县区级省发展和改革委20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承诺件材料核验条件型行政许可决定书1.内容不齐全的;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当场或者0.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主体应当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所需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4.符合核准权限的;5.逾期0.5个工作日不告知补正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1.重复申请的;2.告知补正后内容仍不齐全、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不符合受理权限的安全措施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安全措施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1.申报主体主动提出中止办理或撤回办理申请;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申请表;2.安全措施方案。1.受理:0.5个工作日;
2.审查:1个工作日;
3.决定:0.5个工作日。
7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省级、市级、县区级省发展和改革委2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件材料核验条件型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的行政许可1.内容不齐全的;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当场或者2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主体应当在限期内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2.所需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符合核准目录要求的;4.符合核准权限的;5.逾期2个工作日不告知补正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1.重复申请的;2.告知补正后内容仍不齐全、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不符合受理权限的1.专家评审论证合规,均为管道保护方面专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2.符合管道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1.专家评审论证不合规,存在非管道保护方面专家,未通过专家评审论证;2.不符合管道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1.申报主体主动提出中止办理或撤回办理申请;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1.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申请表;2.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情况说明;3.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4.管道保护方案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报告。1.受理:2个工作日;
2.审查:3个工作日;
3.决定: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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