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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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相关科室应在做出许可决定前,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审核流程参照《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行政决策事项工作规范》第六章执行,审核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或申请复核的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对外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适用有异议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确需对外发布重要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或者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行为,包括以下具体行政许可决定:
1.涉及信访争议等问题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决定;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新办许可、班线经营新办许可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有争议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新办许可涉及环保、安全等多重隐患的;
4.涉及国家、省、市重点推进试点项目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变更、注销审批的决定;
5.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审批涉及全市整体的教育机构规划和布局的决定;
6.被举报或投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企业的决定;
(六)涉及重大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准入或依据行业规范限制准入的行业的决定,包括以下具体行政决定:
1.涉及国有公益林林木采伐(采挖)许可限额较大的、皆伐的决定;
2.营业执照经营期超期而确需延期的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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